

案例展示
案例展示开云体育在线官网: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11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今年以来,海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守护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1月1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十一批)。
案例一、经营添加药品的妇科茶 东方八所刘记古方凉茶店被立案且移送公安侦办
今年7月1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八所刘记古方凉茶店自制经营的妇科茶做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店经营的妇科茶含有伪麻黄碱161μg/L(标准指标:不得添加)、麻黄碱153μg/L(标准指标:不得添加),结论为不合格。该店涉嫌在其生产经营的凉茶中添加药品(麻黄)。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8月7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店立案调查。该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麻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案例二、使用过期霉变原料制售食品、经营不洁食品 临高县一糕点店被罚5万元
8月14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高县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在该店三楼操作间冷藏库发现已开封、发生霉变的1包立信牌卡滋鸡排,已开封、超过保质期的1包金钻牌香草冰淇淋夹心酱、1包旗本血糯米糕团、1包蜜诺芙纯脂巧克力、1包安佳奶油,还发现该店有3名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8月26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临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5年8月14日临高县调楼镇一起食用三明治引起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蜡样芽孢杆菌共同感染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结案报告,报告中的食品三明治为临高县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生产销售。经核查,该店未索取部分原料的供货商资质证照、购进票据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其销售三明治的单价为3元/份,共销售64份,违法来得到的192元。
该糕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9月28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92元、罚款106000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该店经营者林某先作出五年内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胡椒粉 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被罚5万元
3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万宁兴隆椰园特产店经销的白胡椒粉(生产日期:2025年3月12日;生产企业: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规格型号:200克/瓶)做监督抽检。经检验,该白胡椒粉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5月1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香料厂立案调查。经核查,该香料厂于3月12日共生产该批次白胡椒粉100瓶,已全部销售出去,销售单价13元/瓶,货值金额共计1300元,违法来得到的1300元。
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8月17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香料厂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3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海南一公司被罚3万元
3月18日,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海南蓝湾之家康养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12月12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中“应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以及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等行为。
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核查,截至2025年3月27日,该公司仍未对厨房存在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行整改,属于拒不改正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5月8日,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0000元。
6月3日,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海南省检验测试研究院,对陵水椰林陵城曾记榨油坊生产的曾记花生油(生产日期:2025年6月1日)做监督抽检,经检验,该花生油的酸价(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了解,花生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的基本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陵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核查,涉案批次曾记花生油共生产了200斤,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为3000元。
该榨油坊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9月18日,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榨油坊罚款5000元。
案例六、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肠 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被罚款5500元
4月12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农家黑猪肉腊肠”做监督抽检。经检验,该腊肠的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腊肠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了快速控制动物疾病而违规使用药物。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经核查,上述腊肠生产了30包,每包售价22.5元,销售金额675元。该作坊没办法提供猪肉原料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文件等凭证,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8月11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作坊作出警告、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